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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明确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工作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广东省建设厅近日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工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审核同意后,不需重新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五种行为是: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所承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执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企业量化扣分值达到规定处理值;企业在册的“三类”人员未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有上述任一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建设厅将组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据悉,自2007年11月25日起,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广州市华乐路54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统一受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提出延期申请的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www.gdcic.net)一站式服务栏中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摘自 广东建设信息网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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