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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投标的单位须是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具有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级以上(含二级)的企业。
2、该企业2005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三级以上公路砼路面工程不少于10公里(须提供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交竣工验收报告)及2005年至2007年度财务报表中累计完成的公路工程建安营业额不应少于1000万元;且至少有一年是盈利的财务能力。
注: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需具有强制式小型砼搅拌站及砼摊铺机)及资格条件,且信誉、业绩良好的施工企业(外地企业须在兴宁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的申请且每个投标报名企业只可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投标。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原则上只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参加一个标段投标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