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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企业,且该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全长100米或以上大桥工程施工建设业绩(必须具有近三年来梅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或梅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在建相关业绩证明,不含参建单位)及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
2、该企业应有良好的资信,无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3、企业及项目经理除具备上述资质条件外,企业还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A级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还必须具备路桥专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考核B级合格证书。
注:1、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及资格条件,且信誉、业绩良好的施工企业(外地企业须在兴宁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均可报名参加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的申请,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后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