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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业绩条件(企业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即可报名)的总承包施工企业。
(1)、企业2005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广东省 “双优样板工地或优良样板工程”业绩证明(须取得荣誉证书,并以发证时间为准,不含参建单位);
(2)、企业2005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梅州市“双优样板工地或优良样板工程”业绩证明(须取得荣誉证书,并以发证时间为准,不含参建单位);
(3)、企业2005年1月1日以来在兴宁市范围内承建过单体房屋建筑工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须提供责任主体单位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施工业绩证明;
注: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后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②、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凡具备上述资质及条件(所要求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核查),且外地企业须在兴宁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